政策導讀:新能源汽車充電成本又要降了!浙江發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電價新政
12月19日,浙江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政策宣貫會在杭召開。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正式對外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規范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該政策重點對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峰谷時段進行優化設置,并調整了峰谷電價浮動比例,推動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下降明顯。
根據《通知》要求,該政策將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經測算,整體來看,政策調整后充換電設施平均用電價格將下降10%至15%。
政策明確,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的用電價格,執行兩部制電價,并執行峰谷分時電價,2030年前免收需量(容量)電費,浮動比例以平段電價為基礎。平段電價包含上網電價、上網環節線損費用、系統運行費用、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
新政充換電設施
峰谷時段劃分及浮動比例/art/hydt307.html
根據浙江省電力供需情況、新能源消納情況及削峰填谷需要,新政對峰谷時段進行了優化和設置,降低用電成本。
設置全天11.5小時的低谷時段,低谷時長位居,且中午保留2小時低谷時段,滿足網約車等用戶在中午的充電需求;取消春秋季(共8個月)每天4小時的尖峰時段設置。
同時,浙江原峰谷電價僅有尖峰、高峰、低谷三個時段劃分,此次增設了平段時段,春秋季5.5小時、夏冬季4小時。并創新設立深谷時段,在每年春節、勞動節、國慶節增設深谷時段,進一步擴大電價下浮比例,時段為10:00至14:00。
政策調整前后春秋季峰谷時段變化(實線為本次擬調整時段,虛線為原時段)
政策調整前后夏冬季峰谷時段變化(實線為本次擬調整時段,虛線為原時段)
此外,新政還對峰谷電價浮動比例進行了調整,通過適度下調峰段電價的上浮比例和擴大谷段電價的下浮比例,降低用電成本。
下調尖峰電價上浮比例,此次政策僅保留夏冬季(共4個月)的尖峰時段,且尖峰電價上浮比例由原80%下調為50%;
下調高峰電價下浮比例,高峰電價浮動比例由原上浮38%調整為35%;
擴大低谷電價下浮比例,將低谷電價下浮比例由原53%擴大為下浮60%;
增設深谷電價,在三個假期增設4小時深谷時段,深谷電價下浮比例達80%,即在低谷電價基礎上進一步加大下浮力度。
據浙江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處處長、一級調研員勞虓虓介紹,此次政策調整后,浙江低谷時長比長三角周邊省份多,整體充換電用電價格將低于長三角周邊省份。
截至2023年11月底,浙江省公共充電樁累計建成13.05萬個,其中鄉村3.6萬個;年度新增5.02萬個,其中鄉村1.74萬個。
國網浙江電動汽車公司副總經理周永佳表示,此次政策調整將顯著降低新能源汽車充電成本,更好地支撐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