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夏出臺8項政策助力新能源產業發展 助力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9月20日,記者從寧夏自然資源廳獲悉,近日該廳印發了《關于做好沙漠戈壁荒漠光伏等新能源產業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通過8項政策措施保障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區為重點的光伏發電基地、大型風電等新能源產業發展,助力高水平建設國家新能源綜合示范區。
《通知》提出,將利用沙漠、戈壁、荒漠等布局的光伏、風電產業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現新能源產業用地布局與企業、行業協會和研究機構等共享,引導新能源產業有序發展。鼓勵優先使用沙漠、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地或工礦廢棄地建設光伏、風電項目,科學合理使用荒漠化草地。簡化風電場“以大代小”用地審批手續,風電場改造升級不改變風電場范圍,僅對部分塔基用地進行調整,改造后用地面積總和小于改造前面積的風電場改造升級項目,不再重新辦理用地預審與選址意見書,未批準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征收的部分土地,依法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在整縣推進屋頂分布式光伏、“千鄉萬村馭風計劃”、“千鄉萬村沐光行動”中利用原有房屋和構筑物建設屋頂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的,免于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擴大新能源產業用地有償使用范圍,鼓勵光伏、風電項目以出讓方式供應建設用地,建設用地使用年限為25年。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等用地面積小、需多點分布的能源配套基礎設施,可采取配建方式供地。
“新能源配套產業項目,屬于產品加工制造、高端裝備修理等項目,按工業用途供應建設用地,鼓勵土地用途兼容復合利用。”寧夏自然資源廳用途管制處相關負責人張媛介紹,新能源項目工業用地內兼容生產服務、行政辦公等建筑面積占項目總建筑面積比例不超過15%的,可按工業用途管理;屬于研發設計、檢驗監測、技術推廣、環境評估與監測的項目,可按科教用途供應建設用地;屬于新能源發電運營維護的可按公共設施用途供應建設用地;屬于新型信息技術服務等經營項目,可按商服用途供應建設用地。“項目用地約定時限到期后,用地單位須恢復光伏方陣用地土地利用原狀,未按規定恢復的,項目所在地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部門責令進行整改。”張媛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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