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最新政策導讀:國家四部門:原則上新建充電樁統一采用智能有序充電樁、統建統服,推進有序充電
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官網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四部門日前印發《關于加強新能源汽車與電網融合互動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統建統服是指統一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充電樁,推進新建充電樁有序充電。
在推進新建充電樁有序充電方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制定統一的充電樁建設標準和規范,確保充電樁的質量和安全。
建立統一的充電樁運營管理體系,包括充電樁的位置選擇、充電樁的數量規劃、充電樁的維護管理等。
推廣智能有序充電系統,通過智能化的管理系統對充電樁進行調度和管理,提高充電效率和用戶體驗。
加強充電樁的監測和維護,及時發現和解決充電樁故障,確保充電樁的正常運行。
提供便捷的充電服務,包括在線預約、支付結算等功能,方便用戶使用充電樁。
加強宣傳和推廣,提高用戶對充電樁的認知和使用率,促進電動車的普及和發展。
通過統建統服,推進新建充電樁有序充電,可以提高充電樁的使用效率和服務質量,滿足用戶的充電需求,推動電動車的發展和環保出行的實現。
《意見》提出,要大力推廣智能有序充電設施,原則上新建充電樁統一采用智能有序充電樁,按需推動既有充電樁的智能化改造。
《意見》指出,到2025年,我國車網互動技術標準體系初步建成,充電峰谷電價機制全面實施并持續優化,市場機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加大力度開展車網互動試點示范,力爭參與試點示范的城市2025年全年充電電量6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私人充電樁充電電量80%以上集中在低谷時段,新能源汽車作為移動式電化學儲能資源的潛力通過試點示范得到初步驗證。到2030年,我國車網互動技術標準體系基本建成,市場機制更加完善,車網互動實現規模化應用,智能有序充電全面推廣,新能源汽車成為電化學儲能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力爭為電力系統提供千萬千瓦級的雙向靈活性調節能力。
《意見》明確,建立健全居住社區智能有序充電管理體系和流程,明確電網企業、第三方平臺企業和新能源汽車用戶等各方責任與權利,明確社區有序充電發起條件和響應要求。鼓勵電網企業與充電運營商合作,建立電網與充換電場站的高效互動機制,提升充換電場站的功率響應調節能力。探索研究針對不同類型智能有序充換電設施的電力接入容量核定方法和相關標準規范,有效提升配電網接入能力。鼓勵充電運營商等接受業主委托,開展居住區充電設施“統建統服”。鼓勵充電運營商因地制宜建設光儲充一體化場站,促進交通與能源融合發展。